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受托代销商品,那么现在我收到代销商品时,应如何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7:03:58
我记得是取消了,到底是不是啊?

受托方: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手贷销商品款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新准则取消了么?好像没有吧。。

收到: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当然得区分代销方式,视同买断的自然要确认存货,如果是采用收取委托费方式的应该是按上面这个做法

没取消,还按原来的核算就行了。

记入委托代销商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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