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能否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13:36
我的父亲是农民户口(以亡),母亲居民户口(精神病患者,已丧失自主能力),本人是他们唯一的女儿,我是居民户口。我想提问:1父亲留下的宅基地我是否能继承。2父亲去世多年,留下的房子以破旧不堪,不能居住,请问我现在可以重新翻盖么,翻盖后的房子能过户到我的身上么,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款? 补充:北京地区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房子你可以继承,现在你去翻新时可能没人管你,但当你准备住进去时应该会有人那阻挠你,毕竟你房子下的那块宅基地已经是无主了的,但却是当地的集体土地,而你又不是当地村民,是无权利使用那块地的,可能会让你交占用土地的租金或者是让你搬走什么的

现在农村大部份的情况是比如一家人在修房时有5个人,那么应该有5个人的宅基地可用于建房,但几年后去世了2个人,但由于大多数农村人的房子都已经修好,没有人需要重新找地方修房,大多都是在原有的房子上拆了重新修,再说也不可能让那家人把房子拆了重新按三个人的宅基地标准修,所以那家人的房子照样是占用了5个人的宅基地,但实际情况是那家人只有3个人的宅基地了,当那家人所在地被征用时,拆迁赔偿时只有三个人的宅基地可赔,不会有5个人的,所以觉得你那个房子翻新的话可能会没人管,但想住进去就有点麻烦了,毕竟你不是当地村民,但如果和当地人关系都很好的话,在不涉及到他们利益的情况下应该没人管你的

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按上述规定好像不行。但你一不是去买,而是继承。第二上述规定毕竟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律。第三目前有很多城市的干部都占农村土地建房。所以我觉得你父亲的宅基地你是可以继承的,且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权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

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父亲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你享有继承权的,房屋你可以继承的,但是土地不可以。由于房屋破旧,你不能重新翻盖的。

应该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