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显失公平的雇佣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8:40
显失公平的雇佣合同,合同履行半年后,劳动者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劳动者需要返还工资吗?
合同自始无效。

不返还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不可能返还,因此不可能按照一般民事合同无效来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不可能返还,因此不可能按照一般民事合同无效来处理。

不需要。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解释,对于被撤销的合同,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取得的合理工资无需返还。

不用了吧。单位怎么返还劳动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