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大型超市的收货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6:18

收货一般是三方在场 收货员,理货员,供货商
  根据超市订单,供货商随货单,按送来的实际数量来接货
  注意把商品的数量,生产日期填好
  过半的日期不接!

  下面是细则:

  5.1 门店各商品部门理货员及主管负责门店商品的收货。
  5.2 配送中心收货人员负责配送商品的收货。
  6.0作业程序:
  6.1 一般商品收货标准:
  6.1.1外箱需完整无损。
  6.1.2超市包装单位需正确无误,包装牢固。
  6.1.3送货数量不得多于定单数量,如果供应商送货数量超出订单范围,门店只按订单数量录入,超出部分的商品,门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下。
  A、门店如收下超出部分的商品,则电脑系统认为多出商品属于负销售,门店通知采购根据超出数量补下订单。
  B、门店如因库存情况,不收超出部分商品,则供应商应将超出部分商品拉走。
  6.1.4供应商必须在定单规定送货日期前三天或后三天送货,否则,可以拒收。
  6.1.5送货商品描述、含量、规格等,必须与超市电脑系统中的商品描述一致。
  6.1.6条形码:送货商品上的条形码,必须与超市电脑系统中此商品的条形码一致。不符合,需粘贴超市店内码,粘贴店内码的位置必须符合超市的要求。
  6.1.7保质期限:一年保质期商品,必须具有2/3有效时间,一年以上保质期,必须具有1/2有效时间,否则可拒收。
  6.1.8成套商品配件必须齐全。
  6.1.9中文标识:进口商品上必须有中文标识。
  6.1.10防伪标识:烟、酒等特殊商品,必须粘有防伪标识。
  6.1.11卫生检验合格证:食品、部分洗化用品,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合格证(采购收取复印件转楼面一份日常备查)。
  6.1.12 根据商品的特点或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食品应标明:质量、容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非食品应注明有关规格、成分、包装方法、中文标示、失效日期、产地认证等。
  6.2食品类商品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6.2.1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