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23:15
我是房东,我与租客签订的合同有条款如下: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其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乙方将租赁单位用于违法用途;
2、乙方将租赁单位转租或分租他人;
3、乙方不合理使用该单位,使其设施严重损坏;或改变单元结构;
4、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请问各位大侠,现在租客已经欠租将近一个月,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费用2个月,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当然可以 建议你要他搬出去 不然 你就要收回房屋 意思就是你可以把他的东西扔出去 叫他自己收拾 最好到时候你叫上派出所或者警察一类人做见证
他要不收拾 就当作他同意你丢掉
不交租金 就是非法占用 非法占用 你当然可以赶走他

完全可以终止合同了。如果房客是有钱不付,那你可以逼他,如果他真的没有钱,看样子只有赶出去了。

行,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事由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索欠款,先与之协商,不行就起诉,别让他跑了,看看是否有必要诉前财产保全,o(∩_∩)o.

当然可以终止合同,承租人已经违约。但你可以与之协商解决,也许他另有隐情呢?再者,你合同开始时,应该收取一定的押金,以防万一,并且租金是可以交三押一,你都应写入合同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