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肋骨骨折4根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单位只给5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20:41
父亲在私人企业干活,摔伤了,折了4根肋骨。住院12天后出院。本身父亲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都是用的我们自己的医疗保险卡。私人企业只拿了不报销的那一部分,大概600元左右,父亲住院后我就不在上班,出院后护理父亲也没有上班,80天后父亲觉得恢复可以,去上班。但是单位给出的赔偿只有500元,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根据工伤认定我们属于哪个级别的。
他是民营企业,父亲与他没有劳动合同。这个同样适用于劳动仲裁赔偿么?我们可以提供工资条和工作服等相关证明。厂长说我父亲还需要负有一定责任,是他自己不小心。这个合理么?如果他只认定给我们500元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解决了呢

无论从那角度来说,500元都太少了。具体赔偿,视康复后有无后遗症、肋骨是否需要内固定而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标准,肋骨骨折,治疗后内固定,且无后遗症者,为9级工伤。
  肋骨骨折,无固定措施,治疗后无后遗症者,为10级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照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九级)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大概可评九级,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