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保险和合同相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02:53
新找的一个工作单位,是一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当初负责人和我说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再有相关福利。因为当时轻信,所以没有签署相关合同约束。

三个月过后,没有任何给我涨工资的意思,而且又告诉我说只有工作满一年半以后才给上保险。

现在一周工作六天,八点五十上班。通常是五点多下班,有的时候拖到七点多。下班的时间也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每月的工资条也不给员工看和留底。

如果我要求六日双休的话,她便和我说如果双休便不能享受保险和相关福利(虽然到现在为止没看到任何福利。)而且工资还要下调。

工资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底薪和加班费之类的算法……

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应采取什么对策

广东胡律师:

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下:

1、从入职开始的社保;

2、支付你加班费(周一至周五150%,周六周日200%),按你的的基本工资除以22就出得你的工资基数。

没有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并补交养老保险费用,工资不满足,这样违法可以此这理由辞工,另找工作。不给这些钱,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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