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家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41:06
我家老房子系我爸和叔叔所有,1993年叔叔单位房改,提出卖掉老房子,爸爸不同意,给付3000元(房子作价5000元)与叔叔,并立下亲笔字据:今后对房子的处理不干涉、不过问。但我爸未将此据公证。现在我爸想出卖老房子,但叔叔不肯同去过户,提出所卖款项要一人一半(3000元在分半的钱中扣除)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来处理此事?

看来你叔叔人品的确不怎么样,不像个爷们儿!这种官司比较麻烦,问题不在于字据是否做过公证,即使没有公证过,在法律上也是有效证据,这张字据仅证明了你叔叔放弃了在你爸爸对房屋进行处置时参与意见的权利,但并不表示其放弃了所有权(除非字据明明白白写清楚了),换句话说:“你以什么方式处理?处理给谁?我不干涉,但处理完之后,钱你得和我平分,我是不干涉但没说我给你呀?否则,我早就办理过户了?”你听!这话是不是相当有道理呀?!其实,在你们当初给付3000元时,没有对所有权做进一步的明晰,从而使你们处于了不利境况,看来,你只好依你叔叔的提议办理了,即使打官司羸的机会我看也不大,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