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问题! 换出固定资产的税是怎样处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53:34
自2009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规定好像有变化,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固定资产的税是怎样处理的? 举个例子,列出分录哈!
我看了下回答,但都不是太满意, 请注意我以上问题的两点啊:

1.2009年1月1日前后的变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上述变化的处理. 给个有金额的详细分录

如果为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因为购入时,固定资产增值税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因此出售时,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如下:
1、售价高于原值,按照4%减半征收;
2、售价低于原值,免交增值税。
如果为2009年1月1日购入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相关增值税已计入进项税额,现在再行销售,应当按照售价*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