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她人只是其跳楼身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8:45
这些人如此冷漠,是否也要为逝去的生命负责呢?”9月25日下午,柳州市柳邕路鹏飞市场的一切,正在拷问着一些人的灵魂。女子站上窗台欲自杀,少数围观者不仅不去阻止,反而看热闹甚至挑逗,最终导致女子情绪激动,跳楼身亡。

当日下午5时许,柳邕路鹏飞市场一名20来岁的年轻女子,爬上3楼,高高地站在阳台上,在生与死之间抉择,持续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
楼下围观者上千人,一好心些人拨打110,还大喊不要跳。
这时候,女子其实已有了退缩的念头了。
但出人意料的是,围观的一“肥婆”突然站出来高喊:“跳下来我给你5000元钱!”另外也有几个男子也附和:“美女不要怕,跳下来我抱着你,娶你做老婆,哈哈!”受到种种言语的刺激,最后女子跳楼了,20多岁的生命顿时消逝。

请问那个肥婆和男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女子家人不能举证女子其实已有了退缩的念头,不能举证肥婆和男人言行和该女子跳楼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两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你建议你看下刑法,我才学习民法,但用民法观点看,看客的这种应属主观上的故意,他们应该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可以说他们的行为和事件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违背了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我想刑法上应该也会判他们有罪的。
如果这行为发生的汉代,这些看客是可以被腰斩弃市的。。。(我现在好气愤!!!)

肥婆和男人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可能是间接故意。

目前法律没有很强悍的法律处罚该行为,虽然极不道德,但是却没有办法,节哀。

肯定是要付的 而且是主要责任 比故意杀人差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