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传真,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00:59
我是同之前的老板出来单干,老板为了维护之前的客户,以传真的方式说原公司更名成了现在的公司(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被原公司发现了,原公司从客户那边要到了传真件,本来应该没我什么事,可是当初传真的时候,落款的是我的名字,意思就是以我的名义发出去的传真!也没盖公司的章,现在对方开始追究责任了,怎么办?? 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望能详解!!!谢谢!!
是打印的,没有亲笔的签名,签名也不是本人签名! 是小A~~~~!!

对原公司构成侵权。
因此给原公司造成损失,原公司可以主张赔偿。
现在看来,你是责任人之一,要同现在的公司和你的老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了。

一旦追究责任的话哪怕没有你的名字是你亲自操办的也要承担责任的

你的表述反映了你不是直接当事人,你在该侵权行为中没有主观过错,故即使对方向法院起诉,你也可以依法提出抗辩:虽然落款是你的名字,但不是我本人签字,可申请笔迹鉴定。既然你主观上没有任何的过错,而是他人冒用你的名义,你何需担责? 如果是你本人签字,你要注意了,提前与对方沟通,争取不要为此被送上被告席.

如果是打印的,究竟是谁打印的?是谁指示打印的?这些都应该考虑,也就是谁有过错谁担责.这里面有个证据问题,如果你的伙伴拿出证据是你在“打造”这份传真,对你很不利;当然你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