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方面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59:17
我是上海城市居民户口,今年19岁,我与09年7月经人介绍,在必胜客宅急送洛川中路店做兼职工,当时签了2年合同。
后来在7月的一次外送过程中被一辆燃气助动车撞伤,后住院一天,随后在家休息了一周。
当时我与店里店里达成协议,因为是外地人,没钱赔偿六百多元医疗费,在交警协调下,对方支付了200元赔偿金,店里交给我算作误工费,至于医药费等等由公司统一为员工买的保险公司赔偿
之后8月份,因人事变动,更变了店长,我就辞职了,但我辞职的一周后,店里打电话给我,说是7月份我请假的一周他们算我工资了,要我吐出来,然后莫名其妙的没收我8月份的工资
我现在请问:
1.必胜客的工时是一天一打的,怎么可能多打了我一周工时?他们现在没有任何的书面或者证明,有没有权利就凭一个电话没收我的8月份工资?
2.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3.懂法律的人士告诉我我要怎么具体操作这件事情?
谢谢

广东胡律师:

1、他们无权没收你8月的工资;

2、你当然有权去申请劳动仲裁;

3、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签了劳动合同,就按劳动合同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向当地的社会与劳动保障中心提起劳动仲裁。

1、没权没收,2、能申请仲裁,3、可先向劳动监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