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了租赁合同发现有的条款有违合同法本身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4:05:08
房屋合同中规定:出租方要卖房子要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搬走。但我发现这条违反《合同法》229条,那这条款还有效吗?
还有一条是:合同到期后不在续签,那这条有效么?我房子到期后就不能在提出租赁的要求了么?

首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该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因合同无效而采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条款,即合同法第56、57、58、59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你签订合同是对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你的主要权利,是无效的。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当然,到期后,你可以提出继续租赁的要求,对方是否同意,在于你们之间的协商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