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有争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8:39:31
1、篮球俱乐部与场馆拥有者是关联方。俱乐部支付的场馆费用要高于市场的平均价格。请问这个费用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2、球员签约时的签约奖金应如何记账?应计入当期费用还是在签约年限间分摊?
3、合同上规定的延期发放的工资是否应该计入当期费用?还是在以后发的时候再计入费用?
4、提前被解雇的球员余下的合同年限中的工资是否应计入当期费用?比如一球员签的是5年100万的合同,第二年末被解雇,余下的600万应如何处理?

问题有点多~~大家可以选会答的答,或讲讲你的看法~~我会考虑加分~~谢谢啦
说明一下,延期发放工资是为了球员避税,分摊到以后年间发放~

1、不影响日常账务处理,但是注意:A.税务机关依据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判断,决定该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B.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笔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等。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应判断签约奖金是否俱乐部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并判断该签约奖金是否可以可靠估计,若满足这两项标准,则应分期确认为当期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比如:俱乐部在合约期内不准备解雇该球员,合约中有奖金的数额或者计算公式,那么俱乐部应在合约期间分期确认当期费用。
3、依据同上,延期发放的工资仍然是俱乐部的一项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出现某些事由时,可以不发放延期工资,那么应合理估计相关事由发生的可能性,并估计支付的金额,以此计入当期费用。
4、参考2。分期确认当期工资费用,解雇后不再确认,但是如果有辞退福利,则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