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热收费物价局有规定,为什么不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27:36
主要想问阳台收费,明湖热电厂不按市物价规定收,应找那里才能解决?文件已看过,说得很明确,他们不执行怎么办?

济南供热收费物价局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后,济南明湖热电厂无权利修改和增删条款,懂点法的人都知道,地方法规条例一经制定通过,也是不能随便
修改的,像这种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文件要修改现在一般也要经过成本监审、依法听证、集体审价等程序,市物价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申请方案进行了调整,提出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不知道明湖热电厂有关负责人有没有认真看过此文件,怎么能不依法办事呢?这样做不仅损害百姓利益,自己不一定哪天也会犯大错误,出大事的,这样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有关受害用户可以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物价局反映看能不能解决,应该能解决吧,毕竟总该有说理的地方吧?

市物价局有规定:阳台供热费收取标准: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如果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显然违反了物价局下达的文件收费标准规定,应找明湖热电厂领导反映或消协或向市物价局投诉反映,再不行只有走法律途径了,告他们违反物价局规定乱收费,知法犯法,应追究责任,企业也应受到处罚。

供热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计量表方式,一种是按面积收取,前两济南市公布了为27.53元/平方。

应找物价局反映或找消协,因为他们违反了物价局下达的文件收费标准,下附文件

济价格字[2008]113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供热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居民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冬季供热时间为120天。供热期内为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二、集中供热价格

(一)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由22.20元调整为26.70元。

(二)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