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解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14:15
我于2008年7月进入公司上班并签下1年的合同,合同由公司保管,直到2009年4月31日,接到公司通知说我被解雇了,所以从5月1日开始让我不用上班了。当我们5月20日去拿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没钱,直到09年7月才把工资给我结清,但是我过春节的两天加班费他却说没有了。
请问下我可以向老板要求补偿吗?如果该补偿,该补偿些什么费用,还有我的加班费可以要回来吗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

1、解雇你工作10个月折算成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过年两天的加班费。

协商不了的话就要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