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求助!!!!!浙江农村葡萄征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9:00:24
浙江金华市兰溪市诸葛村,政府征地,葡萄赔偿方案。1.5亩葡萄地,800株3~5年葡萄树。 请详细列出具体赔偿方案。 单株赔偿和按亩赔偿都可。 答案追加100分!!!

我自我介绍一下,嘿嘿,义乌的……

1,政府征地有两种,

一是:投资性征用土地,说白了就是造厂房的企业用地,这种征地补偿按照浙字“22174-69”文件精神,每年每人不低于1783.5元,至于生活补助,城镇保险,医疗保险都免费办理。

二是:基础建设征用土地,这个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建设征地办法”3-10年的果树苗补偿办法,额度:175元-227元一株。城镇保险,医疗保险都免费办理。

2,朋友,这种征地不会按亩来补偿的,只有企业征用的地,第一次补助每人3.5万元生活补助,如果统一征地,可能补助50000多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三)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四)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保险、提供就业机会、兴办企业、一次性补助等途径,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被征用土地上的树上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