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事故中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检验所进行的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08:16
道交事故中交警部门往往委托公安机关法医检验所就人身损伤进行伤残鉴定,而在诉讼中,赔偿义务往往会提出鉴定机构不具备对外进行司法鉴定的资质,而此时距事故发生甚至法医鉴定已有一、两年,这种情况,尤其是在目前伤已不存在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目前基本上都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相应鉴定人都有鉴定资质。

2、法医鉴定,不存在对内和对外的区别;

3、如果对方提出不具有资格,就需要法院审查鉴定机构的资格问题了。如果审查下来鉴定资格没有问题,而相应的鉴定结论也站的住脚,那么鉴定结论就有法律效力。

祝好

1、公安机关的法医检验是合法有效的。
2、负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关键看法院是否采信。
3、在伤者基本痊愈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也不应该采信赔偿责任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的要求。
4、万一法院采信了,那就只有上诉或另案告法院了。

超过诉讼期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