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3:32
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香港人,她的工资一直没有用代表处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请问,我还用帮她申报个税吗?
说的月详细越好,还有fesco和fasco的区别是什么
补充一个问题
代表处的营业税三个月报一次,个税是每月都要申报,如果8月个税是100元,那么还需要每月在综合申报里申报病缴纳吗?还是9月时只报个税,综合申报的时候将本季度的个税一块计算缴纳?

1、是的,你需要为她申报个税,如果超出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在我国停留的期限,那么她将就香港和大陆的所得一并在我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法规你可以参见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估计此处你想问的仅就她在大陆的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fesco是外企的意思,fasco是外航服务公司。

3、你补充的问题大体是,营业税按季申报,人所税是每月都要申报。对于你所述的个人所得税的100元,它是需要在8月份里进行申报的。更为一般的理解,工资在哪一个月发,便在哪一个月进行计提,次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