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共同犯罪及原因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16:12
(1)甲乙不约而同想要杀死丙,同时开枪向丙射击,甲击中丙致其死亡,乙没有击中。(2)甲想要杀死丙,为了杀人后安全逃跑和朋友乙商量,乙出于义气答应甲帮助其逃到农村亲戚家中,甲杀了乙后按事先安排逃跑,并藏身于乙的亲戚家中。(3)甲杀死丙后逃到朋友乙处,并告诉乙自己杀了人请求乙帮助自己逃跑,乙出于义气将甲藏匿在农村亲戚家中。(4)甲和乙约好去丙家偷东西,甲实施偷窃,乙在外面放风。甲在偷窃过程中被丙发现,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丙杀死。

1、不是共同犯罪!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地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2、是
这个应该算是,当中甲是直接故意,而乙是对结果的间接故意。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不是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4、偷窃共同犯罪,杀人非共同犯罪!
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范畴这就是实行过限理论。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则该强奸行为即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不要作为共犯处理,应由实行行为人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还有共同盗窃行为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人因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