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背面试初谈好的工资薪金,拖欠工资四个月,无理由辞退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07:53
我是09年5月20号正式上班,到现在9月7号还没有结清工资,中间只发了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其他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最主要的是,当时我和公司经理谈好的工资是2500.试用期是1500.试用期一个月,到前几天我们忍无可忍向公司提出发拖欠的工资引发矛盾,公司负责任现在不承认当初谈好的工资2500.其中还有一个员工和我一样的情况,公司不承认我们转正后的工资,说没有这回事,今天上午要辞退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首先,不管是处于试用期还是转正期,只要工作后一个月不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从第二个月公司有义务支付双倍薪金,其次,现在公司还长期拖欠工资,公司违法行为太明显了.建议在保留工作的证据材料(譬如工资卡\上班卡\签字的公司文件等)立即去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申请支付工资和支付半个月补偿金,另外还有社保等补交

去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

有什么证据证明,当时经理跟你谈好的试用期过后的工资?证人,工资条,录音.

找仲裁吧。

如果不签合同,那谁知道你的工资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