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四个子女对原房产的继承和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17:17
丈夫死亡后,妻子、1个儿子、3个女儿对该房产有继承权,请问如果妻子、儿子执意将此房产卖出,而三个女儿均不同意出售此房产,那么该房产能否出售?如果妻子死后,四个子女对该房的出售仍达不成意见怎么办?难道说,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出售此房产,此房就不能卖吗?
有律师说:3个女儿坚决不肯卖的话,那么妻子和儿子可以要求3个女儿支付属于他们房产现金。那么如果三个女儿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支付呢?也就是说只同意确认分割份额而不同意支付现金呢?法院会怎么判?
广东胡律师,如果三个女儿没钱呢,也就是家庭困难拿不现金呢?怎么给?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就只有上法院去起诉了。

3个女儿坚决不肯卖的话,那么妻子和儿子可以要求3个女儿支付属于他们房产现金。

未分割前,属共同共有,一方不同意,不能分割,你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

一般来说,丈夫去世,其财产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给妻子一半。其余一半由所有第一继承人平分。即五分之三属于妻子,四个孩子各占五分之一。至于如何处置,大家商量着解决,意见不统一以少数服从多数吧。

建议先析产继承,以确定每个人所占有的份额。如果一方坚持卖,另一方坚持不卖的话,可由坚持不卖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给坚持要卖的一方。

起诉要求法院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