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我们买方开红字发票申请单还是销货方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21:37
像这种情况应该是购货方提出申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你们已经抵扣了,当然不能再把发票退回了。只能由销方开红字发票,但你方应该提供退情况说明给对财务,以便对方税务局允许其开据红字发票
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这要买方先开出退货证明寄给销方,由销方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请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