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工作合同的问题,懂法的兄弟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13:32
我在一个股份制企业上班,我想请问下,公司的试用期是6个月是否合法?

已经干了6个月了,原以为可以转正了。可是公司按我们拿到大学毕业证毕业证交到公司才算正式试用。晕死~~~(今年7月份拿的毕业证。3月份来上班的)

不知道这些是否都合法?

小弟只有20分,望各位大哥谅解,也请详细解说下。小弟感激不尽!
目前公司和试用期到了半年的只签订了一个内部什么合同,说这个合同不能享受转正后的待遇,比如转正后公司是2000+各项社会保险。那么签订这个合同后,工资一样按试用期工资发放,也没有社会保险,至于刚进公司,虽说是没有毕业,但是也没有说是实习啊。

试用期六个月不违法,看他合同期是不是3年以上。但是说要大学毕业证才算正式试用就违法了。因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试用期不能超过一年就合法.
你们是按实习生进厂的吗?
实习期劳动法没有规定要包含在试用期内,
但试用期要包含在合同期内.
不知你们签了合同没?如果签了合同的按合同办事,跟毕业证没关系.

究竟签了合同没?

合同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才能是六个月。从你们拿到毕业证后开始算试用期是对的

股份制企业的做法是非法的;
你们可以去投诉。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你好,这个事情主要是看你进公司的时候签的是什么样合同.
如果是试用期合同,可以参考新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是实习生合同,那么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系,如果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一般学生到企业工作,都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