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2008年后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56:29
请问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不给交社保只能要求补齐社保,要求不了双倍工资。

没听说过,如果谁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拿出来看看,受欺的百姓多着呢,就等国家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