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我没有劳动合同,但现在我有特殊原因想离岗,但是老板还有很多钱没支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5:11:12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2、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3、按上述原因你尽快写一份辞职通知:“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建立国家法定社保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辞职,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
4、在通知中还可要求单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和拖欠的工资。
5、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现在法律不是规定嘛只要你在公司工作几个月 而该公司没有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就是该公司永久职员了 你这样的情况看看会对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应该可以的吧 法律是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
这个问题百度上找答案不太合适。去咨询当地律师行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