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申请仲裁应该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40:40
我7月23号正式入职,试用期是3个月,当时签了一份与工作公司名称不一样的公司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写3个月,我9月5号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书,是按照公司规定试用期提前15天。但是现在公司不批,如果我选择自离,公司说不会把工资和工衣押金退给我。我手头上没有工衣的押金收据,也没有出勤记录,工牌也是公司发的一些简单的名牌。就连离职申请书都没保留复印件,如果我去投诉的话,要收集那些证据?
如果我把公司给我填写的离职申请表的原件拿来复印一份的话,复印件能否做为证据? 现在找公司人员协商,都没人肯和我谈,如果我把谈话内容做录音的话可以吗?或者通过媒体曝光?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该法还规定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或物品,但你必须提供收据。
但通过你的表述最主要的是你签订的合同主体是谁?用人单位是谁?你必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供合同。
如果是该单位,离职申请表是否盖有单位章,复印件的证据效率不高,你可以提交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应出具收件单。
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你单位你不干了,到三十天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辞职、档案转移等手续,你可以直接到你当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注意,一定要能证明你确实给单位书面通知了,否则仲裁不一定对你有利.

晕....你的是什麼公司...
还是法律途径解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