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出事,要负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50:01
在网上也看了很多关于一起喝酒,最后出了事情,一起喝酒的人也负一定责任。我觉得这是法律在制约人们喝酒,或者说从法律的高度来限制人们尽量少饮酒,我不知道国外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反正我认为这种判决很不合乎情理。在一起喝酒的都是朋友,不一定是谁逼谁喝,喝到高兴处难免多喝几杯,出事了就要喝酒的人负责任, 怎么听怎么不舒服。
我举个例子,不知道恰当不恰当, 希望高手给建议。
甲和乙是多年老友,在街上碰见乙,甲硬拉住乙在街边闲聊,乙转身离开, 被车撞死,不知道是不是需要负民事责任。
我觉得这个例子比一起喝酒然后发生事故的原因更直接一些。

我最近听了这个案子。是说一桌人一起喝酒,甲不知乙不胜酒力,极力劝酒,结果乙酒精中毒死亡。

按老师的讲法,这是生存共同体,对彼此的安危要有一定的照顾义务。

与此类似的是登山队的救助义务。

承担的是一定的民事责任。

你举的案例,于此好像没有相像的地方。此两人没有形成共同体。

中央2还播个案例,说几个人在一起喝酒,晚上饭店关门了。结果出不去了。

甲想从楼上爬下来。乙帮忙。丙等人在楼下聊天。甲失手摔死。结果乙丙,都判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判的理由就是生存共同体。

希望对你理解此类案件,有所帮助。

法律不能要求人们对同桌的人酒后的事故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成年人自己的行为,他人不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