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辞职没办手续就不给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54:21
大学毕业后,做设计工作,入职一年,工资一直960元/月,还没有保险,不签合同,每天坐车3-4元,吃饭单位要扣一元(只有午饭),迟到要扣10元/每次

现在辞职了,老板说行,就走了,没办什么手续,到开支时,发现欠一个月的工资不给了。

打电话给老板,他说那是因为这一年都是学习阶段,而且说还要告我们赔他一年的培训费,还说没办手续就走了,他没同意。还有突然离开给他造成了损失。让我去告,他有人,他接着。

这方面我也不是很明白,请问有给他赔偿的道理吗?通过什么方式能解决!钱没多少,只是让人生气,所以要和他算明白!!!!!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应当从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试用期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不叫所有相关费用。
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条例》颁布以来所有应享受带薪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都要辞职了假就不用休了。
4、可以就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退的规定。
5、按上述原因你尽快写一份辞职通知:“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建立国家法定社保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提出辞职,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
6、在通知中还可要求单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维修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四是,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时办理有关辞职手续和拖欠的工资。
7、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