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遇到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02:12
1、用人单位:是挂靠其他单位的,如果申请仲裁,被诉主体应该是?

2、劳动者按照劳动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劳动者放弃其它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补偿金、社保。)?

3、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从原岗位提升到管理职务,劳动者表示公司需要增加人手来补充劳动者原岗位,公司也有补充行为,但没有该岗位人员的到岗,劳动者兼管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该情况可以被视为公司的风险损失吗?劳动者的行为能否表示升职后对原岗位职责主观上已经时不能完成了?

1、被诉主体应该是与你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2、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只要责任是用人单位(如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补偿金、社保等等违法行为),就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补偿金、社保。)
3、不能的。既然你同意兼管了,就要负责任。

1.应该是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单位

2.不能。以上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辞职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保管好工资条之类的证据吧

3.不能赞同你的观点。

1.合同和哪里订立的都去告哪里..

2.你以不给你签劳动合同名义辞职 企业一样要赔给你..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离职.并且企业要给经济赔偿.

3.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你最好还是去劳动仲裁去投诉一下..

1.被挂靠的单位;

2.不是;

3.是。

1、如果你单位是以被靠单位对外,是告被靠单位。反之,告你单位,但你单位必须是注册的才能仲裁,否则就是法院管辖的民事官司。2、不是的,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个人原因的,没有补偿,单位原因的有,如不签合同等等由企业存在的这些违法行为。3、看起来你是个单位小领导了,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引起损失的由单位自己承担;原职位要看单位与你是怎么协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