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期间财产被盗,责任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17:31
我们几个学校的老师被老板拖欠工资,老板跑了。上诉法院拍卖学校的教学设备,结果在法院查封期间,财产被盗,法院告诉我们没有办法了,请问懂法的朋友帮助一下,我们该找谁去?

  1. 查封是指法院将物品贴上封条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处分的措施,这并不能排除该财产丢失、被盗、变质等不测现象的出现。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规定,物上风险在物权变动时转移。法院查封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因而也不能导致风险承担主体的改变。也就是说被查封财产被盗的风险依旧由其所有者承担。

  2. 根据法院的《执行规定》,对于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保管,若是由于保管人的过错财产被盗的话,属于过失侵权行为,所有者可向其主张赔偿。

依据:《执行规定》第43条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44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找法院啊 法院查封财产后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但是法院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流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是财产保全所以查封你的土地,那么地里的东西被盗和你无关,因为这时财产的保管责任已经转移到了法院。相应偷东西的人也不对你赔偿。
如果是你的土地违法获得或者有争议,那么地里的东西还是归你个人所有,所以被盗东西,属于你自己保管不善,偷东西的人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在盗窃的那个人,如果找不到,负责保管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找警察,报警,先破盗窃案,找出那些财产设备,也就找回你们的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