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超过2个月期限了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22:22
奶奶病故,产证上是她和我的名字,现在奶奶过世了,,
想变更产证,,奶奶生前办过遗产公证,,证明是给我的。。
但是超过了2个月的期限,我该怎么办??
感谢大家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一份合法的遗嘱,一般是没有有效期的,除非遗嘱人撤销或变更该遗嘱。
  本题所谓的有效期为2个月,应该指的不是遗嘱的有效期,而是指受赠类遗嘱的受赠人接受受赠的法定时间。 
  只要是遗嘱指定的承受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嘱就视为赠与遗嘱,指定的承受人就是受赠人。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 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接受遗赠的表示,即视为放弃受遗赠,不再受法律保护。当然,受赠人也可到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证明自己知道受遗赠的时间还不满2个月。

什么有2个月期限?
补充回答: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你属于法定继承人,不适用2个月规定的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一、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个月,是指你知道受遗赠之日起计算;如果你知道了受遗赠并超过了二个月,没有表示接受的表示,那你就真的应该作为放弃受遗赠了,没办法了,这个是法律规定。
二、假如你真的超过了两个月,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了,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可能遗产与你无缘了。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