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人员是否可保留公职?如果可以,是否可回原单位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18:37

要被开除公职。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缓刑是有期徒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能否保留公职,要按照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说明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了,必须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必须开出党籍。

从2007年开始,凡是被判处缓期及以上有期徒刑的国家机关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开除公职,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即为“双开”)。

看你是什么事业单位了,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都是开除,开除就意味着你基本上回不去了

看你和领导的关系喽。关系一般的,直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