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件符合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51:18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就职,已有一年的时间了,但是学校没有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更别谈保险了。每月15号发上个月1号到30的工资。(发工资时只有一本工资的账单,所有教师的工资都明确的标注在上面,但是这个工资本的掌管人是校长,任何人都拿不到)这些条件符合申请劳动仲裁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条件属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符合。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满一年,还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交社会保险,如有加班情况,还可要求加班工资。

如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

不大好弄,你看看有没有校徽或者工牌再或者学校文件通知什么的,能证明你是这个学校的老师就行。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