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关于法院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2:56
被告(男)在判决前已离婚,财产全部转移给女方,女又转至其母名下,原告(我)知道时错过了时间,咱一个平头老百姓根本没有能力查人家的财产情况,判了快四年了,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
问:1.我能否要求他向买房子那样分期付款?一个月给几百也好啊!
2.对方夫妻又居住在一起,我怎样证明他们是假离婚?怎样执行女名下财产?
3.请高人帮我出出主意!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只要是结婚后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何时判决无关。
如果单独判定男方还钱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
你所说的分期付款在执行中称‘还款计划’‘和解协议’等,是指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制定计划如何还款。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他还不还,达成协议后不还钱的也很多。
建议:自己私下去被执行人家附近多打听打听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工资、做生意钱、各种补偿款如占地补偿款、车辆、空调等)
最后没办法了可以申请拘留他。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只要是结婚后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何时判决无关。
比如,甲乙是夫妻,1990年结婚2000年离婚,在1995年借丙5万元。这样,丙即使在甲乙离婚后,比如2009年,亦有权起诉甲乙共同偿还5万元债务。

答:1、你可以要求他分析付款。
2、现在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刑事案件除外),所以只要他们没领结婚证明,即使他们生活在一起,你也无法证明他们是假离婚
3、我不是高人,个人拙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