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劳动法问题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7:02
我在一个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也给我买了半年低保,由于工资不理想,后来我就给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要我一个月以后才能走,然而我提交报告后第二天就不辞而别了。我就又找了一个公司,在新的公司上了一个月班以后原先的公司打电话给我说要我交一个月的工资给他们,否则就到劳动局去告我,也要告我进的这个新公司,还威胁要我在这边也做不成。但是我在新公司里面没有签合同,《因为试用期是两个月》这样的话原来的公司能不能告到我,我是不是真的要付原来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啊?能有什么方法要他们告不了我吗?我该怎么办?求大家帮帮小弟我啊!谢谢大家了,真的。

1、违约金是不用付的

2、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离开公司,确实是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造成公司损失的,是应该赔偿。但这个损失必须要公司来举证

3、如果新的单位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上一个公司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虽然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你们也形成了劳动关系

4、让他们告去吧,一般损失的东西都很难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