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意外工伤,误工赔偿和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46:56
我的老乡是一个做供电的带班,那天在室外做事(埋设电缆)的时候,建筑楼上掉下来一根钢管,也就是排栅管,把我老乡的脚打中了, 建筑公司陪我老乡去看了两三次,我老乡说现在脚还是会痛,但是医院开了张诊断证明说脚没事了,建筑公司不理了,现在谈误工费的问题,建筑公司说误工费是按照实际收入的60%计算,但是我看了网上的赔偿都是按照实际收入,还有建筑单位说我们帮那家供电公司做事的老板没有帮我们买医疗保险,我们是帮那老板转包下来自己几个人做的,又不想影响那老板,想跟建筑公司私了,但是感觉他们欺人太甚。现在如果牵涉到法律问题,会对这边转包给我们的老板公司有影响吗?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所以我们是没有医疗保险的,现在主要是想搞清楚 怎么样赔偿误工费?和法律责任,要是闹上法庭,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吗?我们的工作地点是在广州。谢谢各位,请帮帮我们。我们都是靠着一双手挣点血汗钱的。

赔偿你老乡的各项损失,具体到赔偿误工费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你老乡的各项损失,具体到赔偿误工费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们。

你说的不太清楚
工伤的原则就是 谁的人谁负责 看谁给你开工资 和谁签有劳动合同 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误工费其实就是停工医疗期的待遇 也就是认定工伤后 劳动部门会定一个医疗期
医疗期比如是2个月 这两个月期间的工资就要全额由用工单位支付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但你医院开了张诊断证明说脚没事了,至于你的老乡说脚还疼有两种情况1:医院开的证明是假的;2:因为碰上刚开始难免会疼哦。不管要证明什么你一定要有证据。
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根据法律的角度你们利很少!这样伤法庭胜算不大哦!而且会吧问题变严重化,当然会直接影响你现在从事的老板哦!我觉得从长远的的角度不要上诉会好哦!

这些都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老乡是真的没事还是有事哦!如果没事,理赔我觉得比较次要,因为它给你带来实际损失不是很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