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意外以及赔偿问题(专业者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18:11
我弟弟19岁时去外地打工。当时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被保安公司分到一家商贸城负责保安工作,在一次商贸城工作过程中。(保安公司和商贸城有一份协议,就是说保安不干活,只负责保卫安全工作。出事当天是因为商贸城负责人叫保安搬运货物)我弟弟意外受伤,导致双腿骨折!因为当时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出事后一直由商贸城出资医疗。经历过几次手术已经花费不少!保安公司从未出面解决问题或者出资。现在已经查过此保安公司是一家挂靠公司。服务项目里并不包括“保安”服务项目。现在商贸城也不继续出资,已经欠医院医疗费。现在就是说我们要起诉的话。去起诉哪一家公司。

还有一点,因为当时我弟弟是交纳了保险金。但是保安公司并未把保险金交去保险公司!!!

请大家讲的详细一些,具体怎么执行每一步的法律程序。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现在还在治疗阶段不能做工伤鉴定!好象听说只有恢复期才能做工伤鉴定。现在还在治疗阶段!!!

两个单位都可以作为被告。

一,先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保安公司虽然没有缴纳保险金,但是,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金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缴纳的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金)

但是,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一定会提出异议的,因为,用人单位与商城之间有一份协议,就是说保安不干活,只负责保卫安全工作。用人单位的律师一般会从这个角度驳斥,认为劳动者的搬运行为是非职务行为,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

反驳斥的方式:要用人单位举证说明他们与商城之间的该协议,曾向保安说明。因为,如果保安并不了解该协议,会误义务搬运也是保安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确实用人单位保安公司有证据证明,那么,就会比较困难一些。毕竟上班时间从事非职务行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帮工的身份要求商城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帮工人是主动要求帮工人(该保安)从事帮工活动的,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民法上的帮工关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按工伤保险的赔偿数额定了。而是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之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你可以参看我的博客中完整的司法解释。

我的博客中有该司法解释的全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hi.baidu.com/%B7%A8%D1%A7%D4%BA%B7%A8%C0%CF%D6%DC%BD%DD/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