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效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31:17
30年前,为了解决厂里职工临时住房问题,我家借给厂里一块土地造房子(土地证上的名字我妈妈的),9年前道路建设,但是厂里把土地赔偿款拿走了,现在我想问厂里要回这笔款子。但是厂里不肯给,后来去找厂长,同意给我们6万块(总共赔款240W)我现在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知道有没过了诉讼期?请大家帮个忙,告诉下!分全送了!谢谢!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是9年前才把赔偿款拿走,你找过厂长是什么时间。

依据《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
但是如果期间你有不停的要过,找过,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你最后一次要的时间算起。
从你最后一次找过的时候计算,如果不超过2年.就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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