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24:20
张老师有一辆私家车,2号那天由于急着上火车,就让有驾照的李某(为王老师亲戚)把车停在校园的安全处。结果3号那天李某陪同没有驾照的陈某开车,当时李某在副驾驶位上,结果出车祸撞了人,张老师当时在外地,根本不知情,那么请问从法律意义上张老师有没责任,要不要给伤者拿钱

张老师没有责任。

首先要说明的是:楼主所说的事故发生在校园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不报警,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
楼主说的事情,如果不报警的话,应该适用于《民法》。

前面已经说了,张老师没有责任,不用赔偿。
应该由李某、陈某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赔偿张老师所受的损失。因为事实上李某对张老师的车有保管义务,现在李某没能尽到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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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车主的错,车主当然不承担责任了

张老师没事,他亲戚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