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不是属于合同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30:04
我的房子(是由村里的十五个人一起合起来盖的)包给一个包工头盖,并签了合同。合同规定整个房子6个月就要盖好,但是这个包工头把这个房子盖了五年左右,这五年他每次搬来盖几天就搬走了,就这样搬来搬去的盖了五年。现在总算是盖的差不多了,但是他现在要加价钱,比合同上的金额高出很多,合同上算起来每个人要15万左右,他现在要25万,整整多出10万元。理由是现在的材料比5年前涨了很多,但是合同上已经写好了“不管材料涨落,均按合同上写的价格结算(也就是15万元左右)”,况且房子被他盖了5年也是他自己搬来搬去造成的,他现在还来要加价。前几天还叫了几个外地人到我家里来打人,打了好几次了,不过人还没被真正打到,只是有一点轻伤,不过那些外地人没有被我们抓住。报警也报了很多次,那个包工头也不承认是自己叫他打的,派出所也没怎么管,像似忽悠我们一样。请问高人用什么方法可以把这事解决了,这个包工头是个小混混,以后可能还会来找麻烦的,他就是以这种手段来威胁我们。这个包工头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是属于合同违约,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这样对你有利。你要是怕他是小混混找你麻烦,就另当别论了,不过是你有理的事情,你要怕了他将来后患无穷你看着办吧。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上述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