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买来幼女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27:09
何某 在 湖南 人贩子手中买了1名4岁女童,随后一年,两人在上海生活,2人情同父女,女童很喜欢“父亲”,根本不肯离开。后来公安机关来了,说女童要归还给亲生父母,但“女童”死活不肯,说一定要和买他的父亲生活。
1.如果何某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答应愿意归还女童,那么何某有没有触犯法律?要受何惩罚?请给出具体的发条,并注明出处和拟定年份。
2.如果女童不喜欢 “假父亲”,但买者已尽其最大责任照顾女童,尽心尽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则应受何处罚?
3.买者 尽 最大责任 照顾女童,但最终还是因 疏忽 导致女童被邻居奸淫(不知道在法律上没对邻居多留个心眼 算不算是“ 疏忽 ”了),买者要负责吗?怎样惩罚?
不好意思啊,各位,你们每个人的答案怎么都差别那么大啊。??关于买小孩收养,但无虐待等行为,要不要受罚的问题,麻烦可不可以举个案例,身边的事或课本中的也可以啦。
2楼那位律师网友,你是律师,我当然比较倾向于相信您吧,但你可不可以给些具体点的条例啊?感觉上好像在暗示我亲自打电话给你似的,我哪有那么多花费呢

买卖儿童本身就是触犯了刑律,从他买卖儿童的那时起就已经算是犯法了,刑罚的追溯期限是2年,如果公安介入此事时已经超过2年,那么买卖儿童罪可以不再追究。至于女孩与假父亲的关系以及假父亲怎么处理事后的事对于买卖儿童的罪行不会有影响。女童应该归还亲生父母,前提是亲生父母没有违法的遗弃女儿,否则也要追究责任。具体的归属等后续问题是可以进一步调解的。如果出现强奸,首先,强奸犯要受法律制裁,其次,疏忽本身已经是一种过失的表现,如果亲生父母追究起来,买者要负责任。具体的惩治是法官去量刑的,不是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能够调解的会调解的,一般买卖儿童的案子很可能就超过2年的诉讼期限,那样几乎就是没法惩治违法者,只能事后教育

已经触犯刑法了 不管多好也得受刑事处罚 根据经验 最少三年

1买幼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是违法的 如果像你所说已情同父女等 可以减轻 或免除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几种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2.如确有疏忽承 应具体分析 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 看情节来认定承担什么责任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何某确实触犯了法律,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
2、强奸犯要按强奸罪论处,并且奸淫幼女从重处罚。但对于买者,如果被害人亲生父母追究的话,关于被强奸的事实也只是负民事责任,而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