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00:57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了,企业法人还是没有清偿,你认为呢?法律依据是?

证据是:《执行裁定书》及生效的劳动仲裁

请看中止执行《执行裁定书》里的内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另申请人反映本案其已经拿到7000元,至此,本案现已经执行到款项:7227元。尚末执行到5319。74元
还有逾期利息:1700,问题是:公司银行帐户没钱,住所地也不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地方,根本就很难执行下去.不申请破产干什么?法人代表早去了外地,根本就拘留不了.

破产的界限:不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吗?资不抵债吗?(企业法人还欠他人百多万,出资是:50万啊)

建议找律师吧,关键的条款总是能有突破口的,大家所知道的东西都没有多大价值,因为都知道,找律师的好处是知道不懂的东西,衡量下利弊才好!

1、加大执行力度。
2、可对企业的固定财务、账户进行冻结,拍卖、划拨,对其法人代表和企业进行拘留、罚款等。

才这么点钱你要求向法院申请破产,你开玩笑了吧!
真是不知轻重,程序若真启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话你赔得起嘛!

你的这种申请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