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25:29
1、妈妈1982年12月,宝宝2009年10月,那时候妈妈到了26周岁了吗?
2、妈妈1983年11月,宝宝2010年2月,那时候妈妈到了26周岁了吗?
刚才查了下,好像晚育假是24周岁,那就不存在问题了。

24周岁是晚育。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辽宁的规定是,晚婚假10天,晚育假5个半月(独生子女)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