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 ,欲哭无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40:57
09年09月09日,我登记结婚, 晚八点,出门被人打了,有五个人左右,头部被踢出鸡蛋一样大的疙瘩,被我报住一个人没有逃走, 抱住的时候膀子被他咬了一口, 下部被他踢了一脚, 大腿内侧有擦伤, 被派出所拘留了 当时我说我戒指和钱包没有了 ,我的伤被鉴定为轻微伤,所长直接告诉我你不要去医院怎么怎么看了,他们家穷 没钱给你付医药费。那我问我钱包和戒指呢 所长说没有从他们身上找到。 我问不是跑了一个又被抓了吗??
所长说他们说没有拿 我就郁闷了 做贼的还能说自己是贼 当时街道上的一个摄像头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被打过程,要求看摄像头 鉴定 所长答 街道的摄像头坏了 没有记录 无语 接着看到对面一个单位的摄像头可以看到我的被打经过,我女友早上去看过,有五个人在我的店楼上(平房)转悠 看到我出门 就下来一起打我。 可以看到整个过程, 下午要求取证,单位的回复为 下午修摄像头 记录全部都没有了! 现在我是欲哭无泪,在医院花费了2000多元 没有法追回。 现在所长的答复 说 可以肯定是三个人打我,没有拿我的戒指和钱包,三个人口供一致和我有仇!我自己认识不认识这几个人我自己不清楚吗?? 结果出来了 三个人有一个年龄不够 情节不严重被放了,另外两个拘留了。而我 赶快出院吧! 我现在是到处都说不到理了

这位朋友你好,我是一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现在我以我所学的专业知识告诉你,派出所所长失职。属于玩忽职守。那些打你的人的行为已经很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中友一条就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而你却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告他们,但是宪法中却有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这么一条,你可以上法院以这一条来取回公道。
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谢谢!

我也只能帮你骂骂了……
毕竟我是学法律的,不是学侦查的

真可怜!!!!!!!!!!!!!!!!!!!!!!!!!!!!!!!!!!!!!!!!!!!!!!

哭出来就有泪啦!找到证据,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