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超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24:11
好心的并且懂法律的学长们帮个忙啊。这是个比较专业的问题。
我是2010毕业的一个财经类大学的学生,09年的6月份左右,一个天津本地的一个小的成立不到三年的民营的商业银行和我们学校合办一个培训班,其实就是在我们学校招人,先培训好,等明年毕业后就去他们银行上班,6月份时我通过了这个面试,然后他们提前通知说是一个签约的答疑会,没想到去的时候他们人力的就亮出了教育局还没正式出来的‘三方协议’,大概的意思就是我们学生免费进这个学习班,他们给提供奖学金,只要我们不挂科,基本就能去那上班了,但那个‘三方协议’对我们的约束力很大,明确地说明我们如果不去的话,就相当于违约,违约金一万(注意啊,是一万,听说别的银行顶多也就3000),然后在通知的时候没有明确说那天就得签,并且必须当时签,否则就等于不再用你了,签了后也是他们保存,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在介绍的时候说关于福利待遇等等,我们不用问,那是很幼稚的问题,并且在这个‘三方协议’里只字没提,想问下个这方面比较懂的人,这个他们自己编的这样条款的‘三方协议’合法不?因为我们都觉得不公平,没有说明他们提供给我们的待遇,就要求我们以后必须得去他们那上班,而且违约金那么高。
写得有点乱,因为虽然说找到工作了,但一点都高兴不起来。请求帮助,非常谢谢。一定是比较法律化的回答哈。真的很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的约定属于无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方协议还算不上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的约定属于无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方协议还算不上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
你看我查了那么多法律知识,采纳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