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狗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8:49
那天我们在小区遛狗!之后狗的叫声使一位老人摔倒!这位老人眼睛有一个是瞎的!可能是看不清楚!脚下一滑摔倒的!后我们送他去医院去拍片!之后拍出来!医生说他骨折错位.!他家人来之后说去第9人民医院治疗!我们叫了车..陪同他去了!在第9人民医院.医生查看了之后..说:这位老人要开刀,要换上钢板..我们目前还付2000多元住院费!目前他们家属要我们担当主要责任!我们家的狗有证的!再说狗也没有碰到老人!只不过就是叫!老人眼睛不好!也有可能是绊到石头..果皮而摔下来!现在就是星期一要开刀!他们又要我们拿1万5千块!请问下目前这种情况!我怎么跟他了断!请大家帮忙下!分给的起!在线等!谢谢!

1、饲养的动物伤人的,确实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家的情况不同:你的狗有证、而且并没有咬人或攻击人,只是叫了一声,没有哪部法律规定狗不可以叫,所以,老人的伤你家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只能是将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2、“我怎么跟他了断!”:
(1)和不讲理的人,私下了断是不可能的事,上法院吧:不要再给他们钱,让他们去法院告你家,和他们说法院判了后,按法律规定你家应当给多少就给多少。
(2)如果你家再和他们协商下去,还知道最后需要赔偿多少呢,无法预测的事了。
(3)保存好之前你家给老人花的费用的全部票据,以备法院审理时用作证据。如果当时给钱时没有票据,可以现在再去和他们协商,同时说到哪月哪日已经给了你们XXX元的话,录下对方承认你们给钱的话作为证据。

一般侵权责任要有过错才构成,狗叫一下,在过错认定上模糊,但至少我觉得不太是主要或全部责任,狗叫一下可能切实会引起老人因震惊而摔倒,但这并不能就认定你要负全部责任,这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建议跟他的家人和解和解,在赔偿问题上,一般不用全赔

根据《民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这一条来看,你似乎已经必须要为对方的损失承担责任了。但其实不然。

因为一个举证责任问题。受害者首先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是因动物所造成的!

回到本案。你说狗的叫声使一位老人摔倒。这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要由老人来证明的。即是必须要由老人来证明,他是因为你的狗的叫声才摔倒的。

而他应该怎么证明这种声音致损?人证。现场是否有人直接听到狗叫,并看到老人为此惊慌失措?

如果没有,只是老人单方陈述的,其不能再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

你可以直接否认是你狗的原因,如果他要主张权利的,提起诉讼,大家在法庭上举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