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名字错了一个字,已经错了三十多年了,还能改过来吗?其中有一个字音同字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57:01
我妈是上海知青,三十多年前,嫁到浙江余姚。由于结婚登记是我老爸一个人去的,所以他把我妈名字中的“翠”字,写成了“彩”字。做身份证时,也做成“彩”字。一错错了三十多年。以前也没觉得麻烦。现在不是我妈在上海申请返沪知青生活补贴,还有户口可以迁回上海了,就去余姚办理回沪手续。要叫余姚公安局出个证明,我妈曾用名“陈翠凤”。但余姚公安不肯出这个证明。他说在余姚市公安局我妈就用“陈彩凤”一个名字。我妈在上海公安局出过一个证明,在上海她一直用“陈翠凤”这个名字。证明给余姚公安看了,他说这个也证明不了上海的“陈翠凤”就是余姚的“陈彩凤”。我妈没辙了。请问哪位高人指点一下,我妈该怎么办?

能, 具体去当地派出所问下就行.

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改名申请。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报申请去派出所的户籍科,写明理由,由什么名该什么名.再去居委会开证明,你是他们辖区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开你无犯罪证明.3份资料一起起交户籍警,如理由充分,7天左右会被批准。改过户口之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还未成年,只需要拿户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种证书、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你不会对身份证号码啊,叫他们开证明的时候把身份证号码写上去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