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法律人士:这算受贿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29:12
最近有一个比较头疼的案件,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给我点意见:某人以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到年龄退居二线后,他在上级部门的任命下在以前机关下面的一个公司出任董事长一职。由于公务员编制紧张,为了了空出那个编制让给别人,所以他是打了辞职报告的,但组织上答应在他董事长任期满后,仍会以公务员的身份享受待遇。在任董事长期间,有人送他一笔钱(5000元),因为是关系比较要好的人,他推脱不了就收下交到了公司的账上。我想请问:这是受贿吗?在任董事长期间,他已经不是国家公务员了,只是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受钱财这该叫什么?并且他没有把那笔钱私占,而是交到了公司的账上,这又该如何处理他?
谢绝网上摘录的答案。
不是国有公司,也不是国有控股公司,只是一般的公司.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从编制上来说该董事长已经不是公务员了,享受公务员待遇,仍然不是公务员。但是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我想那个公司应该是国有公司或者至少是国有控股公司,按照我国司法实践,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负责人收钱一般是参照公务员来处理的。也就是说该董事长具备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条件,而不是一般的商业贿赂罪的主体。
他收了钱但是没有把钱私自拿走,这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没有给自己谋私利,钱给了企业,并且有账目可查,所以这不算犯罪,但是违规接受他人财物虽然给予公司,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真要追究的话也就是内部纪律处理一下。钱不多(5000),一般没有人那么较真的。真要较真主要看上级领导的态度了。但自己没拿,入了公司的帐就占着理,从合理的角度来讲,处理会相当轻,甚至可以不予处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只要没有进行私用就不会。

到公司帐户上没有进行私用的话,就不属于受贿。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向这种情况如果上交及时当时说明情况会有记录的 不能算作受贿 不分公务员 国家公职人员 如果被起诉或调查当时的情况会呈现的

这只能算暂时保管,从其它应付款里出,还给那个人就可以了.另外可以再从财务费用里出利息给他.

不是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