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院执行财产买受人购得的房物,且已9年,现法院因在原执行中有瑕疵而想执行回转.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12:14
现在是法治社会,天天讲要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可是真正落实到位了吗?法律给谁制定的,是那些胡作非为的执法者用来对付弱示群体的武器。国家主管部门为啥不真正的管管呢?还给老百姓一片蓝天,让受害人重新用友善的目光来审视这个社会。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首先要征求你的意见,并且要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我也和你有同样遭遇,房子拍来三个月,佳木斯法院把自己的裁定否了,理由也是债权人有异议。听法院内部人说:有别有用心的人勾结个别法官捣的鬼。刚拍卖时此房不值钱,后来看那房子开发商要征用,就利用金钱和权力开始胡弄。一年半了,房子装修一半,不让修更不让用,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法院让拍卖公司退钱,拍卖公司不肯,公司说“我们没错,你们法院瞎弄,跟我们没关系”。在法制网上,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尹田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根据《拍卖法》《民法》《物权法》就这个问题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法院的错你自己承担,与买受人没有关系。这么长时间了给我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四十多万啊!现在共产党的干部太恶了,法院就像自己家开的一样,只要有利可途,啥都敢干。不知道现在的法律对老百姓起多大作用,难道有关部门就不能整顿一下,严惩那些不作为的干部。几天前,法院执行局的某某人竟然私下要把我房子卖了。恶劣到极点了,我是通过正当拍卖善意取得的,任何人都无权处理。我雇了很多人天天看守,如果那天来抢房子,闹出人命来,我想就有人管了。没办法,老百姓太难了,有理也得拿钱告状,我以山穷水尽,无路可走,只能死看死守。
你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无需为此事负责,无需交出房屋